声明人:吴金平
我在迫害时期,所签的字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