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正芳、阎绪兰
99年7.20后,别人代我向邪恶签的名,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5/99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