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远明 我97年得法,99年12月進京上访途中被邪恶非法抓捕后拘留15天。2000年3月7日再次被拘留一个月后,非法劳教一年。由于没文化,学法不深,劳教期间在人心带动下,想要出来学法修炼,加之受亲情干扰,违心的配合邪恶写了“保证书”。2001年3月出狱后被继续非法关押在拘留所4个多月,要家属签写“保证书”并交6000元保证金才放人。家属虽没交钱,但也还是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特此声明:我曾经所说、所做的(包括亲属代写的“保证书”)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严格按“真、善、忍”的要求做好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6/99704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