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金芝 我虽然没有進过看守所,但我在市政府、公安局、派出所的高压下做了不该做的事,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痛悔莫及,今后我坚定走师父给我安排的路,洗刷污点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6/99704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