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珍
在这场迫害中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今后我要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6/997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