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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常珍香 2001年4月公安局逼迫我写“不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书”,我不写,他们写好后强行让我按了手印。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尊安排的“三件事”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7/9978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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