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姜志红 我在99年7月20日以后不久的几天里,曾由亲属代写过“保证书”,在单位里迫于各种压力曾违心的签过名,在此我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写的“保证”、签字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7/99781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