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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俊兰 2000年至2003年期间,在单位举办的反对法轮功的两次签名仪式上,迫于压力我签了名。事情过后,我认识到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,我感到非常的惭愧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以前在邪恶的环境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8/998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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