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凤珠 我2004年发真象资料,被恶警非法拘留,上班后在2004年12月2日早,我正在工作被当地2名恶警和单位领导及单位2名同事胁迫上车,带到洗脑班,压力下,我做了不该做的事。现特此声明:在洗脑班我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彻底否定旧势力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8/9986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