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惠美 99年我被公安抓去,无论当时谁替我写了“不再上访和不炼功”并由家人签名的保证,我现在都不承认,并声明作废。我一直坚持修炼,决心跟师父回家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8/9986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