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曾碧云

    2000年10月4日,我去北京上访,刚進火车站就被恶警阻截送進戒毒所六日。在戒毒所其间,恶警曾向家人勒索1000元人民币,因体检不合格十一日放回。不到十天又扣了300伙食费和300元被褥费。12月,片警叫我和儿子到派出所,要我写“保证”。我说:“我不写”。儿子怕我又被抓就代笔写了一份“不上访,不進京的保证书”。虽然不是我签名,但是我没有阻止片警的邪恶行为,给大法造成了损害。我声明,儿子代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今后要更努力的学法,多发正念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