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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秀英 因做大法真象资料,警察“以扰乱社会秩序”的名义让我在拘留单上签名,非法拘留我,我错误的签了名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我签过名的拘留单全部作废。我是一名大法弟子,是来证实法、救度众生的,没有扰乱社会秩序。另外我作为赵永生的家属,当赵永生在教养和拘留时,我也曾在拘留单上签过名,我声明:为赵永生签的名字作废。今后,我会走正我的路。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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