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映香

    我于九七年喜得大法,身心受益很大。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后,单位领导找我谈话,我说了句“和党中央保持一致”。今年单位又搞所谓“党员先進性教育动员大会”,强迫我们非党员群众也参加,人人都要在它们印好的材料表上签字。我借故离开了会场,拒绝签字。事后才知道,另一位同事代我签了字。我严正声明: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别人代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,我要進一步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