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春彦 2000年,大法受到诬陷,我为证实大法,讨还清白去北京,被邪恶判劳教。在邪恶的地方,在那种迫害形势下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一时邪悟,在劳教所里写了所谓入党申请书,对自己的修炼路上留下了污点。这是我非常悔恨。声明:我所写的所谓的申请书作废。走正自己的修炼路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