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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广明 我在2001年7月(出看守所)6个月后,本地派出所几次到家骚扰,叫我们“不修炼法轮功”并签字,我没答应,最后它说:“我们代你写,以后不去進京就行”,当时为了不让他们来骚扰,我就签了字。声明:我的签字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彻底否定旧势力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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