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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秀芳 我是97年有幸得法的。99年7月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,抓捕法轮功学员,逼迫学员写“三书”。当时别人代写了“不炼法轮功了”,我违心的在保证书上签的字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彻底否定旧势力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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