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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景芳 我于99年7.20以后得法修炼,当地公安局多次到我家進行骚扰并绑架,罚款近3万元,为此我家债台高筑,并被限制人身自由,精神、肉体受到严重伤害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现严正声明:在非法关押期间,我所做的(签字、写“保证书”)一切不符合大法事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彻底否定旧势力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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