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 静梅
本人由于学法不深,在亲情的压力下没能严格要求自己,给派出所写了保证书。愧对师父,给大法抹黑。
现郑重声明:所写过的一切违背大法的严词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,汇入正法洪流,真正发挥一个大法粒子的作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7/88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