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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田洪英 99年我去北京,半路上被警察送回本市。在公安局关了一宿就写下了姓名。2000年我不在家,因为派出所老去家里找我麻烦,所以当时我儿子也不懂真象,代我写了一份所谓“保证书”,说我“不炼了”。声明:代写的“保证书”,作废。洗刷污点,彻底否定旧势力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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