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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淑芬 2004年2月22日我被邪恶绑架,被非法关押到劳教所306天。在非法劳教期间,在强化“洗脑”及残酷迫害下自己曾有违背大法标准的言行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在非法劳教期间,在强化“洗脑”及残酷迫害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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