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崔文兰、贾翠兰、邢怀珍、肖瑞云 99年7.20以后,我在派出所、看守所、监狱和公安局所有留下的文字和签字。在家里、在单位和在洗脑班所写、所谈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一律全部作废,特此严正声明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