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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肖长春 由于过去学法不深,曾经由女儿代写过所谓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和我向厂公安处写的“去北京不参与法轮功活动”的保证,一律作废。并认真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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