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艳英 我在99年7.20之后高压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作废。别人代签的“不修炼”作废。我坚持一定修炼法轮大法,做李老师的合格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