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长春
在看守所的高压下,在“保证书”上所签的字,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