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丛芬
在高压下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从新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