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玉兰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9/999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