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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大法学员魏朝海 我是96年得法的。2000年10月份派出所警察强迫我在他们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我违心地签了字,现在我申明:“保证书”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17/149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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