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忠惠 1999年8月我到乡政府按过手印。2001年在挂横幅时被国安大队绑架到看守所,非法关了一个月后,又被送到戒毒所,在那里别人代我写了对大法不敬的话,家人为了担保我,也被迫说了些对大法不敬的话。2004年3月28日,我发真象资料被恶人举报,派出所伙同国安大队将我绑架到看守所。在那里我按过手印。特此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统统作废。 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0/100014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