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郑洪达 2003年3月20日,我被恶警抓到派出所,在邪恶的压力下,我违心的说了对大法不敬的话并签了字,回家后极度悔恨自己不争气。通过认真学法,认清了正路,坚定了自己,坚信师父、坚信大法。所以我严正声明,在派出所里说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和签的字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0/100014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