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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立芬 我今年70岁,1998年3月修大法,由于长期以来并未严格按大法的标准来要求自己,不仅自己无法做一名正法弟子,还干扰家人修炼。现委托女儿代写此声明:从现在起,从新修炼大法,并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0/1000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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