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艳荣 99年7.20迫害开始后,由于走出去证实大法,派出所几次找我写一些他们所要的,由于当时对法理理解不是那么深,给他们写过几份,这不符合大法和师父的要求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。走师父给我安排的修炼道路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0/100014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