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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廖洪芬 我97年7月得法,由于平时学法不认真,也不精進。99年7.20邪恶迫害时,顺从了邪恶的要求,交出了大法书籍和师尊的法像,并在邪恶所做的笔录上按了手印,给自己的修炼道路留下了污点,我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我现在特此严正声明: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决走师尊安排的正法之路,认真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0/1000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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