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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琴 农历腊月二十九日,我被邪恶迫害,送到当地公安局,在出狱时,公安人员让我在一张单上按手印,当时我没有看上面写的是啥,让我弟代替按上了手印。我在此声明:凡是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弥补过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0/1000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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