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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代芬 2002年,我被非法关進拘留所,在邪恶强化洗脑下,向公安局和当地政府写过“不炼”的保证,在派出所盖过手印。现在我在明慧网上声明:在邪恶的迫害下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0/1000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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