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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霍金玉 我于2001年7月在市刑警队和派出所写的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上签了字,还有向单位领导说“我不炼了”,以及在2001年10月在我儿子写的一份材料上签了字,现全部声明作废。要坚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0/1000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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