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艳秋
亲属代替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!今后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8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18/149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