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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丁立英 我是98年得法的。因为对大法认识不足,在99年的一次被迫害中写了“不学、不炼的保证”。2003年在看守所又写了“保证”。现在声明:所写、所说的对不起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我一定坚修大法,精進实修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1/1001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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