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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玉芬 在迫害期间,我所与邪恶签的名和字(在99年7月26日、2001年2月23日、3月6日、10月、2003年8~9月份),所签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为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1/1001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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