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兰
99年7月22日后,邪恶逼迫我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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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20/150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