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照山、康密娃
我们曾给当地派出所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现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1/100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