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花
在被县派出所非法扣押时,别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,严正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1/100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