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邹传明、邹芳

    99年10月下旬,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被派出所非法抓回,罚款6000元并拘留十五天。回来后她拒写“保证书”。为权宜之计,我和女儿为她写了一份“不在公开场所炼功、不外出的保证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,要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,弥补过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1/100123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