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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任必琼 我98年有幸得法的,99年中共非法取缔法轮功后,因本人坚持修炼,在2001年8月大迫害中,被派出所罚款800元,多次被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刑讯逼问,2002年派出所又通知所有修炼法轮功的人到派出所写“保证”、盖章印、手印,本人在高压中顺从了旧势力,对邪恶讲了不该讲的话,做了一个修炼人不该做的事,因此给大法带来了严重损失,给自己又抹了黑,我对不起伟大的师尊,对不起大法,也对不起自己。声明:凡是公安局,派出所对我的刑讯逼问,笔录所有签字和高压下我写的“保证”,一律作废。重返修炼路,认真做好老师要求的三件大事,以实际行动弥补给大法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2/1001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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