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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友芳、徐尚林 7.20以后镇派出所及镇政府到我家叫我写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和悔过书,其中有不利于法轮功的语言。还有我本人不在家时,派出所到家中给我写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,叫我妻子签字,按手印,声明以上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2/1001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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