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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洪屏屏 自99年7.20江××镇压法轮功以来,无论是任何环境、任何时间、任何条件下,我所签过字的问讯笔录、残酷迫害下给邪恶写的“保证”和妥协的语言词证,以及释放时它们用强制措施把印汁涂抹于我的食指指尖,在释放证上按下的手印等所有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彻底否定旧势力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3/1002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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