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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洪 我因贴真象传单被610公安处非法抓去受审,晚上八点钟左右放我回家。当时让我写“五条保证书”,我写了两条:“第一条写保证守国家一切法律;第二条保证回家街道随叫随到”。回家后才知道,女儿用一万元把我赎回来的。还代我写了什么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为及女儿代写的等配合邪恶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彻底否定旧势力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3/1002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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