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维丽 我为了证实大法于2000年去北京天安门打横幅,被当地公安机关非法关押。当时,在邪恶迫害和强压下,在自己不清醒情况下向邪恶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出来后通过学法,感到深深痛悔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以后我一定做好三件事事,加强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3/100279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