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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淑香 从7.20以后,在单位和派出所写过两次“保证”,当时是被迫使下写的,内容是两句:“不参加集体炼功,不参加集体学法”。单位指令写对法轮功的“认识”,我坚决不同意,后来我的丈夫代我写了。声明我所写的言论全部作废,我的丈夫代我写的“认识” 作废。学好法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3/1002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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