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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同兰 我儿子在邪恶的压力下替我写了所谓“保证”,我也曾经做出违背大法的言行。现在声明,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1999年7月28日,派出所的民警到我家,让我丈夫替我写了“不炼功保证”。郑重声明,以前写过的或别人代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论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3/1002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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