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淑杰
在拘留所期间,所有任何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所谓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!今后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22/15169.html